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河西南部22-1、2号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桑主任
联系电话:025-86495637
二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巩工
联系电话:025-85287201
三 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0年4月16日